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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醫藥衛生類職業技能測試考生須知(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考點)

導讀: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醫藥衛生類職業技能測試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考點考生需提前下載并打印測試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測試證,在規定考試時間到達考點參加考試,非本批次考試考生不得入校。

  福建高職分類招考網分享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醫藥衛生類職業技能測試考生須知(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考點),內容如下: 

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醫藥衛生類職業技能測試

  考試前,請認真閱讀以下考生須知事項:

  一、職業技能測試流程:

  l.考生需提前下載并打印測試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測試證,在規定考試時間到達考點參加考試,非本批次考試考生不得入校。

  2.考生分批錯峰入校,每日入校時間為:第一批7:30,第二批9:00,第三批12:30,第四批14:00。考生根據公布的考試時段,穿戴無標記白大褂(有標記需提前貼住遮擋,考點不配備白大褂),建議佩戴口罩,出示測試證由學校北門入校,沿指定路線到達朱子樓考場入口。

  4.考生有序排隊至非考試物品存放區(朱子樓階一、階二)放置物品并領取物品存放牌,再至檢錄室(朱子樓202)進行檢錄,經由身份證識別儀讀取身份信息后,抽取測試號(測試號兩份,一份貼白大褂左胸側,一份考試時交由考場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后考生確認簽字。考生根據隨機抽取的考試測試號到相應候考室候考。

  5.除身份證、測試證、物品存放牌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檢錄候考區。嚴禁攜帶手表、手機、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照相設備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進入候考室后,根據考試測試號入座,將身份證、測試證放置桌面上以便工作人員核驗,并按照測試號順序隨機抽取考場號。

  7.考試開始后,由引導員分批引導考生進入考場。未考的考生繼續在候考室等待,等待過程中,不允許相互交流。

  8.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測試號交考場內工作人員,考試全程考生不透露本人姓名等任何身份信息。考官宣布考試開始后,考生開始操作。

  9.考生測試項目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時間為6分鐘之內)。操作時間到,考生須立即結束操作,并退出考場。如考生提前報告操作結束,也不能以各種理由重新操作。

  10.考生在引導員引導下離開考場到教室505等候,收到可離場通知后,領取個人物品,直接離開考點。已考考生不得與未考考生接觸。

  二、特別強調以下幾點要求:

  1.考生考前需下載并打印測試證,查詢考試地點、考試批次。

  2.考生須自備食品、飲用水、無標記白大褂(有標記、校名等需貼住遮擋)、口罩。

  3.學校不設考生停車位,考生不得自行駕車。所有考生由北門步行進入校園,只允許考生入場,陪同家長或帶隊老師不得入場;接送考生的大巴車,直接行駛到校北門(不進入校園),考生下車。

  4.考生在學校北門門口出示測試證,沿指定路線步行至教學樓考場入口。

  5.請勿攜帶大件或貴重物品,考點不負責貴重物品保管,丟失概不負責。

  6.考場交通圖

  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區高巖路6號。

  附近公交站點:醫科學院北門站

  


  三、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醫藥衛生類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安排表

考試日期

入校檢錄時間

考試時間

2024

3月22-24

第一批 07:30-08:00

第二批 09:00-09:30

上午 08:30-11:30

第三批 12:30-13:00

第四批 14:00-14:30

下午 13:30-17:00

  四、考場紀律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點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破壞考點、考場的考試設備。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取消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并報福建省教育廳,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2.考生必須根據安排時段,按時到達考點,持身份證、測試證、物品存放牌(其他所有隨身物品均須寄存包括手表、鑰匙等金屬物品)進入檢錄室。原則上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

  3.考生進入考室時,除測試號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手表、手機、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照相工具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

  4.技能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員詢問技術問題,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個人身份信息,不得在考試用具上做任何記號。

  5.因考試用具故障不能進行操作時,考生應及時向考官提出,經考官確認后方可暫停操作。

  6.進入考試警戒區域內須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

  7.考生在考試時間終止后應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標志的考官、巡視員外,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9.已完成操作考試的考生離開考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不得與未考考生接觸。

  五、職業技能測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在考試過程中向考場內考官、工作人員咨詢技術問題的;

  (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操作的;

  (3)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4)未經考務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提前離開考場的;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技能測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參加技能測試;

  (2)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或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技能測試;

  (4)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技能測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5)考試期間在考試用具上做記號;

  (6)搶奪、銷毀本人或他人成績。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由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2)考場紀律混亂、考場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1)有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第一大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生的技能測試成績;考生有第二、三大條所列的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生技能測試成績,并報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進一步處分;考生有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技能測試,其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考生考試流程:

  考生出示測試證由學校北門入校——>非考試物品寄存(朱子樓階一、階二)——>檢錄處(朱子樓202教室)——>到對應候考室候考(抽取考場號)——>正式考試(按抽取考場號引導至對應考場)——>考試結束后離場(在朱子樓505教室等候區等待,接到通知后)——>領取非考試物品(朱子樓階一、階二)——>由北門步行離校;

  文章鏈接:https://www.fjwzy.edu.cn/zsw/info/1067/1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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